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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類別:
重訊
發佈日期:
2015/2/6
生效日期:
2015/2/6
單位(人):
執行副總經理
符合條款
:
第三十四條第20款
主旨:
代曾孫公司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案
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4/02/0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810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05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4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1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172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591
5.計息方式:
依年利率3%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自借款首次動用的起算一年,可分次、循環動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04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4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係依會計師一○三年第二季核閱財務報告為準。